悔过书片段
我被公司热情洋溢的感谢和金钱的诱惑冲昏了头脑,想着他们这些节目公司和电视台是一种赖以生存的关系,平时自己在台里工作,在“小队伍大工作量”的口号下做了大量工作,自己被自己的工作热情感动了,加上节目公司的人用金钱来感谢我,让我觉得我的辛苦得到了认同,得到了回报,觉得这是对自己的真实奖励,而这种奖励在台里是体现不到的。经过检察院的教育,我意识到自己犯罪了,真的对不起精心培养我的单位和领导,我希望能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让我重新做人。
就在两年前,她还是广东省某知名电视台节目交流中心节目主管,因为工作出色,经常受到赞誉,风光无比。
而从2009年3月开始,她从云端跌落,成了广东省越秀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商业贿赂案的女主角,把自己之前铸造的辉煌一手葬送,让办案检察官也为之扼腕叹息。
短短两年间,49岁的万红体验了如坐过山车般跌宕的人生。
曾经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2001年,39岁的万红通过应聘,到广东某知名电视台工作,不久任节目交流中心节目主管,从2005年起负责动画片、专题片等节目的引进发行以及电视剧的粤语配音、节目发行等事务。可以说,电视台各个频道的观众要看什么节目,基本取决于万红和她的同事引进什么。
万红是上海人,容貌端庄秀丽,说话温文尔雅,妆容精致,有着沪上女人特有的精明和干练。她于1987年毕业于中央电大河北分校,毕业后到了上海音乐学院录音室当编辑、录音师,后来又到新时代影音公司上海音像编录公司当录音师,2001年到广东一家知名电视台总编室当编辑。
这个行当积累的经验,使她日后在这家电视台工作得得心应手。
2002年,是该电视台全新启动的第一年,万红一口气向广东省22个市县40多家电视台发行了《少年张三丰》、《铁齿铜牙纪晓岚续集》、《一路追击》等4部电视连续剧,销售电视剧47部,共创收466万元,远远超过电视台给她所在部门下达的300万元创收目标。同时,还组织了粤语配音11部,又为都市频道的“都市剧场”播出的电视剧组织粤语配音。
她的能干让领导大为赏识,年终考核时,她的主管领导评价万红“工作积极肯干,主动性强,吃苦耐劳,对工作能开动脑筋,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此后几年,万红工作非常卖力,几乎每天工作到晚上七八点,甚至加班到深夜,很快,她成为电视台的业务骨干。
2004年,万红除了为电视台各个频道引进专题片、负责电视剧节目的粤语配音工作外,还开拓海外市场,把电视台少儿频道自办栏目销往马来西亚,将粤语配音的电视剧声道使用权销往香港及马来西亚的电视台和音像市场,一年来为电视台创收利润712万元,超额完成了发行任务。
她工作态度之认真,也给台里领导留下深刻印象。为了提高粤语节目收视率,她要求配音公司要根据剧中人物的性格特征、语言特征等进行配音,而且要先配好一两集后拿来审看,提出意见后再拿回去调整。
2007年,万红的事业达到了巅峰状态,专题片和电视剧的年发行额近900万元,远远超出了台里的预想。2008年,万红引进了《喜羊羊与灰太狼》、《网球王子》、《象棋王》等儿童喜欢的电视剧,据统计,当年1月至10月,在广东各地级市能收看的境内外所有频道中,其所在的电视台少儿频道以强竞争力在4岁以上电视观众中排名第四,在4岁至14岁的观众中,在内地所有频道中排名第一。
万红在电视台成了一位功臣,大家均对她刮目相看。
可是,万红的领导和同事没想到,在荣光的背后涌动的是不能见光的金钱暗流。在各个业务公司的包围下,昔日对金钱没有什么特别嗜好的万红也开始变色了。
敛财手段:配音和介绍电视剧信息源
广州市十几家配音公司的老板知道,要想揽到电视台的配音业务,首先要打通万红这一关。
脑子活络的陈焰就是其中一个。2002年,经电视台广告节目部前主任万光介绍,陈焰和万红认识了。从2005年开始,万红把一些电视剧的配音业务给了陈焰,其中有广东观众爱看的《李小龙传奇》、《悠悠寸草心》、《海上传奇》等。至2009年,陈焰承揽了该电视台49部电视剧的配音业务,赚了不少钱。
为了感谢万红的帮助,陈焰办了一张交通银行卡,里面存入给万红的回扣,基本按照每集200元的标准。2005年某天中午,陈焰路过电视台,把万红约出来,瞅了瞅四周,迅速把一张卡塞到万红手里。万红以为是购物卡,推了几次,见有同事路过,怕影响不好,也就收下了。晚上回去,她发现是一张银行卡,有点紧张,便打电话向陈焰问个究竟。
“这笔钱是电视剧配音的回扣,放在卡里很安全,不会被人发现的。以后我每做完一部电视剧的配音,就将钱打入卡里。”听了陈焰的话,万红就把卡放进钱包里了。但她仍然有点忐忑,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否合适。但接下来,她不经意间听业务公司的人说起,这些钱是这个行业的规矩,他们公司也有这方面的开支,就当是请电视台的人吃顿饭或者出去玩一次的费用。心里便想,反正没多少钱,不拿白不拿,况且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于是就心安理得的任由陈焰的“监制费”一笔一笔地飘到她的账户上。
从2005年至2009年2月,陈焰一共给了万红38万余元回扣,这笔钱放了一年多她都没敢动,后来取出存到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和以哥哥万维的名义开的工商银行账户,其中大部分拿去炒股,其他的用于日常消费。案发时,她的卡上仅剩下8万余元。
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丁华也盯上了万红手中的权力。因为丁华的朋友是电视台配音中心工作人员,和万红是同行,自然和万红很快就熟络起来。从2006年开始,万红陆续给了40多部电视剧让他的公司配音。出于感谢,丁华每次按照每集100元至200元的标准给万红回扣,前后给了万红14万元。
一开始,万红也推却,说:“大家这么熟悉,不用客气,况且配音工作也是我们分内的事。”但丁华一脸不悦:“这是行规嘛,你那么客气干什么,坏了行规!”见此,万红就收下了。事后,她后悔万分:“这些钱我本不应该拿,但考虑到收的是现金,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他不说就无人知晓,所以一次次被利益冲昏了头脑。”
除了配音,给文化公司介绍电视剧信息源也是万红敛财的重要手段。在电视行业浸淫多年,万红熟悉国内的电视剧和专题节目的发行、制作公司,了解各电视剧的市场价格和各地电视台对电视节目的需求信息等,只要她提供给业务单位一些信息,就能帮他们节省不少开支。
万红哥哥万维在上海开办了一家文化公司,也想利用妹妹的权力赚点钱。他想买点动画片然后再销售给万红所在的电视台,但他不了解国内动画片的行情,万红告诉他《快乐星球》收视率不错,并亲自给他联系了河南某影视公司,商谈好价格后让万维去郑州购买。
另一部动画片《活宝三人组》的操作就更简单了,万红和该片的版权拥有方——北京某文化公司发行人联系,问他是否能以万维公司的名义与电视台签播映许可权合同,对方同意了。于是,万维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播映权购买费,仅在万红提供的播映权协议书上签个字,就拿到了这笔业务。
这两部电视剧,让万维赚了20多万元。事后,他将10.3万元回扣款打到万红账户上。
除了广州,万红收钱的网络还延伸到了别的城市,如北京、杭州等地。2006年,在引进动画片《天眼》时,接受浙江某卡通公司给的回扣款5000元;2008年,引进北京某文化公司电视剧《血未冷》,接受回扣1万元……
办案检察官邢凯军告诉记者,万红受贿经历了一个从被动收钱到顺理成章的轨迹:一开始熟人给钱都拒绝,只去吃饭、喝茶、KTV,后来放松警惕,发展到陌生人给钱都要,有的甚至都没见过面,就直接从外地把钱打到她的卡上。
万红所在的电视台待遇优厚,其年薪几十万,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如此大肆敛财?原来,万红和丈夫结婚后,出身单亲家庭的丈夫一直坚持不要孩子,这对喜欢孩子的万红来说是一个莫大的打击。结婚时间一长,两人的关系冷到冰点。虽然万红在电视台工作,但家里的电视20多年来几乎没有打开,成了摆设,“家里安静得掉根针都会听见”。为了让自己的晚年有所保障,万红开始动起了脑筋。
自始至终没有翻供
尽管万红认为收钱的事情很隐秘,但还是被人察觉到了。2009年3月27日,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反贪局。薄薄两页举报信反映,万红利用职务之便,向译音公司索取每集电视剧1000元的回扣,2006年至2007年共索取回扣款共86万元。
反贪局侦查人员评估后,觉得成案的可能性很大。当天下午4点多,反贪局侦查人员刑凯军、罗广明、庄华和电视台纪检部门联系后,约谈万红。门开了,一个妆容精致、面目清秀、戴着眼镜的斯文女子进来了,她就是万红。
听说检察官的来意后,她介绍了自己的工作流程,神情紧张,经常词不达意,而且老低着头,看着面前的水杯,不敢直视检察官的眼光。
凭着多年的反贪经验,邢凯军觉得背后必定隐藏着什么。借着给万红加水的机会,邢凯军观察到她的手在发抖,于是更加确信了自己的判断。
邢凯军思忖:看样子她也是有素质的人,不像那种反侦查经验丰富的老手,不如来个单刀直入?于是,邢凯军直视她的眼睛,犀利地问:“你们这行业是否有潜规则,你在工作中是否收了不该收的钱?”
“没有,没有!”万红紧张地说,头低得更低了。邢凯军知道问话触动她的内心了,于是话锋一转,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做她的思想工作。
“让我回忆一下。”万红沉默半天后,终于说出自己的受贿经过。
当晚,侦查人员依法将万红传唤到检察院,万红回忆了一笔笔自己收到的回扣。时间、地点、数额,万红每笔都记得一清二楚,其惊人的记忆力让侦查人员叹为观止。
一开始,万红很纳闷:“我只是按照行业潜规则操作而已,而且实现了‘三赢’,配音和节目质量不错,价格合理,电视台没亏;业务公司获得利润,我本人也得到一些好处,怎么可能是犯罪呢?”
经检察官解释后,她剖析了自己的思想根源:“我被公司热情洋溢的感谢和金钱的诱惑冲昏了头脑,想着他们这些节目公司和电视台是一种赖以生存的关系,平时自己在台里工作,在‘小队伍大工作量’的口号下做了大量工作,自己被自己的工作热情感动了,加上节目公司的人用金钱来感谢我,让我觉得我的辛苦得到了认同,得到了回报,觉得这是对自己的真实奖励,而这种奖励在台里是体现不到的。”
因为行贿人员遍及广州、北京、上海、成都、浙江、香港等地,侦查人员决定先就近找广州的行贿人丁华、陈焰、李明。在李明家门口蹲伏半天后,终于见到李明本人了,她交代了向万红等人行贿45万元的涉嫌犯罪事实。
此外,本案还带出了万红的上司——电视台节目交流中心主任周某。原来,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明等人好处费合计70多万元(周某一审被适用缓刑,目前检察院已抗诉)。她和万红隐隐都觉得对方利用职权之便在收钱,但彼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不过问。这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广州的三个行贿人证据锁定后,检察官到北京寻找另外10家向万红行贿的公司。听说万红出事,很多公司都心生警惕,负责人都躲起来了,经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协助,检察官终于找到了三家公司,取到了证言。
2009年12月21日,经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万红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那些向她行贿的公司负责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处分。
对此结果,办案检察官邢凯军并无喜悦感,反而有点失落:“一个挺好的女人,如果当初电视台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经常给她敲敲警钟,也许她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了。”
据了解,案发后,检察院给电视台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目前电视台正在整改。